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10日,《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待审稿)》协调推进会举行。据了解,全国已有38个城市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哈尔滨市将于年底前出台相关条例,针对不礼让行人、高空抛物等13项不文明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2018年,市人大、市文明办委托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承担条例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历经一年多,9易其稿,形成了现在的《条例(待审稿)》。《条例(待审稿)》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条,规定政府部门的责任不仅要监督市民是否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更要注重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表现突出的文明行为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并依法将记录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条例(待审稿)》将重点治理13项不文明行为。其中包括不礼让行人、乱穿马路、喷涂广告、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露天烧烤、禁烟场所吸烟、抛撒纸钱、践踏草坪、违法搭建等。对以上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内容予以处罚。同时,还将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如高铁霸座、影响其他乘客乘机等,依照法定程序对行为清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