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办法》出台,对于咱们在饭店常用的一次性消毒餐具,规定了生产用水必须用流动水,出厂前要检验大肠菌落等指标。 居民楼内不能建厂 选址的卫生要求主要有: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且不建于居民楼内;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滋生地。 生产场所中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3.0米。 布局上,要求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暂存间(区)、除渣间(区)、粗洗间(区)、清洗(区)、消毒间(区)、包装间、成品间、包材间、筷子消毒与包装间(区)以及周转箱清洗、消毒、晾干间(区)。 消毒不合格不能出厂 办法还规定,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同时,用于消毒后餐具、饮具的包装膜等包装材料应为食品专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生产用水应流动冲洗,同一环节最终冲淋用水不得反复循环使用。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使用独立包装袋密封包装,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许可证号、消毒日期以及保质期等内容。 具有检验大肠菌群的相关仪器、设备及相应的检验人员。应对每批次已消毒的餐具、饮具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大肠菌群。 另外,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取得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向生产场所所属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对于违反该办法的,依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