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零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根据普查安排,2017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筹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普查的总体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2018年是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订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等;2019年是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强调,现场登记是决定普查质量最关键的环节,各级普查机构、全体普查人员要着力组织好现场登记工作。经普办要加强现场调度和值班值守,及时研究各地普查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