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社部门为4万余户企业建立了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按规定,失信用人单位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人社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管。被评为A级的用人单位,列入一般监管对象,无举报或投诉前提下,在一年内可减少或者免除日常巡视检查。被评为B级的用人单位,列入经常监管对象,除举报投诉外,实施“双随机”抽查,每年日常巡视检查应不超过两次。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每年日常巡视检查不少于两次。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区、县(市)级或市人社部门申报认定“哈尔滨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颁发标牌、证书,记入“红名单”,并通过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在一年内免予日常巡视检查。
对连续三年未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或对因存在违法行为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经过约谈仍不能改正违法行为的,列为劳动保障失信用人单位,记入“黑名单”,并通过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哈市依托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用人单位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被列入“红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便利服务措施、优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等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联合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特别是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提请相关部门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