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雷霆扫赖”打击拒执专项行动暨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情况,并发布10起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专项行动期间,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省法院将1683名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的犯罪线索移送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22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8件,21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全省各级法院对61人作出了有罪判决。迫于刑事制裁手段的强大震慑力,有21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履行总金额5152万元。 黑龙江高院与31家单位建立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取得了重大进展,57项措施发挥了惩戒作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据统计,全省法院累计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0.88万人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140.6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10.68万人次;对14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失信情况进行查询;756家失信房地产企业被禁止新项目开发建设、停止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8.03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因受到惩戒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部分典型案例 不按判决规定迁出房屋 以死相逼拒不配合执行 黑龙江某储备物资局(以下简称储备物资局)与哈尔滨某酒店、李某某(该酒店董事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哈尔滨某酒店、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从哈市道里区某处房产中迁出,并给付损失费3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哈尔滨某酒店、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5年1月22日,储备物资局向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7月25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向哈尔滨某酒店发出公告,限其在2017年8月20日前迁出房屋。经执行人员多次催告,李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迁出房屋。2017年12月1日,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强制迁出。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某声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数次以死相威胁,拒不配合法院执行。2018年3月13日,李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依法逮捕。另据查明,2016年12月14日,李某某驾车与行人发生剐蹭,因殴打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涉嫌妨害公务罪,公安机关曾于2016年12月15日对李某某取保候审。2018年4月8日,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妨害公务罪,并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4月20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决哈尔滨某酒店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李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在法院多次催告后,仍然拒不迁出房屋,严重干扰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李某某曾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并构成妨害公务罪,故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数罪并罚。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应的刑罚,既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也为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单位犯罪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撞人致残还不赔偿 变卖隐匿名下财产 2014年9月29日,邓某驾驶一辆松花江微型汽车,将骑自行车下班的于某撞倒,导致于某下肢截瘫并失去劳动能力。2015年,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邓某给付于某各项赔偿金共计108万元。判决生效后,邓某一直下落不明。2016年10月7日,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于2016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经依法调查,被执行人邓某于2014年9月29日将自己经营的一家电脑公司兑出,并于2015年9月18日、2016年8月31日将名下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牡丹江市广厦新城的两处房产变卖,以逃避执行。执行人员通过对银行的调查还发现,邓某在哈尔滨银行的账户资金往来比较频繁,最大的一笔竟高达33万元,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8年5月28日,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8月,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检察院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邓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欲一次性赔偿于某人民币50万元,想得到于某的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宽大处理。2018年10月25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邓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丧失了劳动能力。被执行人在明知申请执行人生活和工作已陷入困境的情况下,不仅不积极主动地履行赔偿义务,还通过隐匿、转移名下公司、房产的手段,故意规避执行,逃避法定的履行义务,导致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尽管邓某在庭审过程中主动要求一次性赔偿损失,取得了于某的谅解,但这并不妨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卖房43套获利1800万 哈尔滨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不服并提出上诉。2015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违约金等合计3000余万元。二审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6年1月,建筑工程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将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拒绝报告财产。经执行法院查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13年9月对被执行人开发建设的90套房产进行了诉讼保全,但其法定代表人鲍某某藐视法律规定,公然将43套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售出,所得价款共1800余万元。另据查明,在收到二审判决书后,鲍某某于2016年1月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与公司毫无关系的张某某。因鲍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2017年12月,执行法院将案件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公安局指定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立案侦查。2018年4月,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鲍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并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6月,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判决鲍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鲍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非法销售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房产,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该案例说明,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样,均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的重点。 其他典型案例 于某非法变卖法院扣押的玉米拒执案 宿某欠钱不还却仍在高消费拒执案 亢某某故意转移名下财产拒执案 金某某不如实申报财产拒执案 倪某违法转移公司财产拒执案 郝某某低价转让财产拒执案 王某隐藏、转移财产拒执案 |